德州美术著作权登记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怎么办理作品版权登记这方面的问题,下面,济南版权登记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5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4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但是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加急,越快费用越高。
此项申请包括“软件著作权转让”和“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两种申请。应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各栏填写要求和应提交的其他申请文件: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著作权合同登记的软件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可以不填此栏)。
3、版本号:申请著作权合同登记的软件版本号。
(二)申请者栏:
1、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
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三)代理者栏:
1、个人代理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应提交与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四)转让(许可)方栏:
按栏目要求填写转让(或许可)方和受让(或被许可)的名称(或姓名)、国籍和地址,提交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
(五)主要登记事项栏:
1、选择转让或许可。
2、双方当事人栏:填写转让(或许可)方和受让(或被许可)的名称(或姓名)。
3、权利内容栏:填写转让或专有许可的具体权利内容。
4、期限栏:填写转让或专有许可的起始和终止的日期。永久转让的,可填“在著作权保护期内”。
5、地域栏:填写转让(或专有许可)的地域范围,如国家或地区。各项内容应与合同中的记载一致。
(六)申请人保证声明栏: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由单位时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
收费标准:
申请费300元/件,证书费50元/件。
论版权的重要性
商标是树立企业品牌的一个重要标志,那么,如果自己企业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企业应该怎么办?有什么好的办法来抢注回来吗?还是通过其他方式来重新获得被抢注的商标呢?相信大家对这个问题很关心。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在先权利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再次法律保护的权利包括除商标权以外的其它法定权利或者应受到法律保护的相关权益,包括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注册商标,应认定为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损害,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予以规制。
其次,判定注册的商标,是否为抢注商标,是否损害别人的在先著作权需要考虑在先著作权所述的相关作品。 1、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是否对涉案作品享有在先著作权。 3、系争商标与涉案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4、被申请人是否存在接触涉案作品的可能因素。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接下来由的小编为您介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的程序是什么。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的程序是什么?
1、申办人自行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专有合同;
2、申办人提交的内容文件自己保存一份,方便在补正程序中保持资料内容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可以选在登记大厅办理也可以选在快递或挂号信号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4、在线打印申请表,不要自行更改表格格式;
5、表格内信息栏地址请注意准确填写,是之后邮寄证书或其他资料的地址;
6、如果著作权人是企业法人,需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的正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7、如果著作权人是自然人,需要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还有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网上下载);
8、如果著作权人是外国自然人,需要提交护照复印件以及护照的中文译本,译本需要由翻译人员的签名盖章。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凡已办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3个月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中国藉的软件著作权人将其在中国境内开发的软件权利向外国人许可或转让时,应当报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归属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如无相反证据,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原则与一般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原则一样,但职务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有一定的特殊性。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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