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音乐版权流程是怎样的?
文创产业伴随知识产权意识的整体提升,在近几年有了较快的发展,但随之而来的就是产业侵权和艺术作品抄袭问题。行业问题频出的时候,艺术作品版权登记的重要性就更加凸显,版权为行业健康发展撑起了保护伞,是艺术创作者必要的保护措施。
但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并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而是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对于艺术品和艺术家来说都非常重要。但版权不仅仅是创作者保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手段,它对于社会的发展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只有对版权进行合理保护,创作者才能自由地进行艺术创作而没有后顾之忧。在艺术领域,版权保护就是通过这种方式,鼓励艺术家们不断创造新的作品,来促进艺术行业的蓬勃发展。
艺术品产权保护是互联网知识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保护好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对于整个知识产权保护的推动和借鉴意义明显。在网络中成长起来的艺术青年一代,树立版权保护意识既是保护个人原创的前提,也是建立良好版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
艺术作品的种类包括电影、电视、油画、绘画、雕塑、雕刻。尽管在某些国家,音乐作品被认为是受保护作品的一个特殊门类,但在许多国家的版权法中,艺术作品的概念也包括音乐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登记类型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艺术作品是旨在给人们以美的感觉带来欣赏者的休闲娱乐达到放松的目的从而引起人们喜爱的一种作品。艺术作品版权并不是随着作品转移的,即便是作品被出售或者转赠,版权可能依然在创作作品的艺术家的手中。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政保护措施
除《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同时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有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情节严重是指:
(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经营侵权复制品两千册(张或盒)以上,单位经营侵权复制品五千册(张或盒)以上的;
(四)因侵犯著作权曾经被追究法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
(五)造成其他重大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软件版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1、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如版权登记证书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根据我国的版权法规定,无论该创作发表与否,作者均依法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可能大家看到这里会有所疑惑,既然作者自己不用去申请版权,就自动的有了作品的著作权,那为什么还需要费时费力去注册版权呢?
回答是肯定需要登记的,例如:
甲有一件作品,被乙拿去抢先注册了版权,然后乙拿着作品卖钱,然后乙厚颜无耻的拿着版权登记证明去法院起诉甲,反过来要求法院裁定甲侵权。若甲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在乙进行版权登记前完成创作,提供在何时、何地创作了该作品的证明材料,并提供作品来源文件和一系列证明材料,则法院可裁定乙的版权登记无效。
通过举证多方证明材料走法律途径,虽然有可能成功撤销侵权人的版权。但在这漫长的维权过程中,创作者也是白白的劳心劳力,徒增不愉快不说,也拉慢了其他工作的进度,实在是不太划算。就像案例重甲一样,乙已凭甲的作品获利不计其数,甲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不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还影响了甲的其他作品进度。
更极为痛心的是,如果甲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乙侵权。甲不仅要支付高额的侵权费,还要看乙继续拿着自己的作品不断赚钱。
假设甲在作品完成之际,及时的进行了版权登记。后期当甲发现其作品被盗用并从中获利时,就可直接将版权登记证书和侵权证据带到法院,直接由“被告”变为“原告”,迅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版权登记不一定马上就能用,但一定不会亏本!济南版权登记既是权利保护的重要依据,又是授权转让的必要手段,是实现其价值的关键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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