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版权登记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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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版权登记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作者:山东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6 08:23:07

软件著作权转让的误区有哪些呢?

软件著作权转让有四大误区,也许许多人不是很了解,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误区1:软件转让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否则无效

现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故有观点认为,软件转让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则一律无效。笔者首先强调的是:不反对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时,强调签订书面合同的必要性。因为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合同较一般的转让合同更加复杂,理由是:一、签订书面合同能够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不必要的纷争产生;二、软件转让合同涉及转让的标的(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该软件)、转让的期限(短期还是永久转让该软件)、转让的价格及价金的支付(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全部价款)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不用书面方式一般不容易明确,而且不利于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

但是应当明确,是否采用书面合同来实现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完全属于私权。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规定,是基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的需要,并且有利于软件转让合同的履行而进行的倡导性规定。至于当事人是否采用书面形式,与是否违约、是否履行合同一样均系其自由处分其权利的范围,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国家不宜过多干涉合同的订立。实践中,软件转让方式以书面占绝大多数,但也有不少口头形式的软件转让合同形式,且其中不少已经实际履行,故没有必要强迫当事人在软件转让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更没有必要在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时,一律认定其无效。

误区2:软件转让必须实行登记,否则无效

旧《条例》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凡已经办理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3个月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该条颁布实施时曾经在实践中引起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软件转让合同如果在3个月内不予备案,则转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使是已经实际履行的也不影响合同的无效;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软件转让合同虽然没有备案,但是在软件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转让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过不能对抗第三人。

现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对此的规定是,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强调的是自愿登记原则。该规定的合理性表现在:

一、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了国家对私权的尊重;另外从实际情况看,国家进行了几次的机构改革,原来的软件转让合同登记管理机构已几经转换;

二、减轻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负担,符合入世后政府职能转变的大的趋势;

三、避免了司法部门在审理案件时因为软件转让合同是否生效而产生的分歧,有利于法制的统一。故在实践中应当充分认识和掌握现行《条例》对软件转让合同登记已经由旧《条例》的强制登记改为自愿登记,准确把握软件转让合同是否登记本身并不影响该转让合同的效力。

误区3:软件署名权与其他著作权中署名权一样不能转让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的一种,其他著作权环境下的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已经成为共识。但是软件著作权转让时的署名权能否转移,现行《条例》规定得并不明确,笔者认为不必对此太苛刻。理由是软件著作权与其他著作权的署名权相比较,存在以下区别:

一、软件的本质在于其功能和性能,可以视为一件技术产品。一般与制作者的人身关系联系不大,消费者注重的是软件质量与功能;而其他著作权环境下如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则比较注重创作者的身份与作品的关系,其中作者的知名与否对消费者而言很重要,而软件的作者则不然。

二、其他著作权中如职务作品是强调从事职务创作者享有该著作权中的署名权,而现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职务开发的软件的著作权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其中就包括署名权,开发者个人没有该软件著作权的署名权,仅仅享有获取相应的报酬权。

三、很多软件的开发是一个系统工程,参与的人员很多,同样一个软件可以由多个或不同的作者来完成,其署名有一定的技术困难;而一般作品除合作作品外,一般是自然人个人能够独立完成的,署名清晰、明了。

误区4:善意受让盗版软件不承担责任

在目前的软件市场,存在善意第三人在不知道真相的情况下,购买了盗版软件的情况。如果是明知软件为侵权复制品仍然购买的,或者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为侵权复制品,仍然使用或销售该侵权复制品的,应当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完全侵权责任,对此理解没有分歧。但是按照传统的民法理论善意第三人在进行软件交易时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的情况下,由于其已经付出了相应的对价且没有过错,因为其他原因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根据公平原则,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应当得到合理的保护。旧《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善意软件持有者的侵权责任自己不承担,而由该侵权软件的提供者承担。只有在该软件不销毁不足以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时,才有义务销毁所持有的软件,为此遭受的损失可以向侵权软件提供者追偿。实践中对此理解也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实际上侵权软件的受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承担有限的侵权责任,即履行销毁侵权产品的义务。

现行《条例》第三十条已经明确规定:能够说明合法来源的软件受让方如果受让的是侵权复制品,仅仅是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侵权责任必须承担。尽管理论上存在争议,但是现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明显是采用了过错责任推定原则,推断第三人侵权并且承担责任。他必须要停止使用该侵权复制品,同时要将侵权复制品予以销毁。对于停止使用并且销毁侵权复制品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如果要求不停止使用或销毁侵权复制品的,作为善意第三人的软件受让方必须再向真正的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的费用后方能够继续使用。该合理费用的数目一般可参照该软件非专有许可使用费的标准来确定。

作品登记是指著作权权利人自愿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以此作为对作品享有著作权证明的制度。作品济南版权登记申请的意义

(一)版权登记是对著作权人的有力保护:在发生著作权争议时,《作品登记证书》是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和初步证据,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的重要前提。

(二)版权登记是对著作权人作品的有力宣传: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作品、产品。

(三)版权登记是对著作权人的荣誉激励:《作品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人水平的客观反映,国家相关部门对著作权人能力的认可。

(四)版权登记是著作权人权利的有力证明:《作品登记证书》证明了作品的归属者,表明著作权人拥有的发表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17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作品登记是否收费著作权人自愿进行作品登记。

凡户籍在自贡的公民以及在自贡范围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都可以申请对其创作的作品著作权进行免费登记。(办理特急件、加急件需按相应标准收费)作品版权登记的范围可以登记的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不予登记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作品登记的申请受理申请人向作品登记机构提交作品登记申请表、权利保证书、作品样本、权利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作品登记机构接收登记材料后,对材料完整性及作品的独创性、权属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证。

申请人自收到补证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能补证的,视为撤回申请。作品登记证书的审核发放作品登记机构对申请登记的作品进行初审后,提交省版权事务中心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省版权局按照国家版权局统一格式制作作品登记证书并进行公示、归档,30个工作日内邮寄至各市(州),发放给申请人。

版权就是著作权,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有人把著作权登记和出版混为一谈。但是实际上,著作权申请办理了登记,并不代表着已经出。那著作权登记与出版区别在哪?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如何办理著作权登记?以下由小编一一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著作权登记与出版区别在哪出版权来自与英美法系国家,是从英文copyright译过来的,从单词上就能看出它的直意是复制?显而易见的,该类国家更重视作者的财产权利(这点还可以从英美法系国家有法人作品?看出)。著作权来自大陆法系国家,相反的,大陆法系国家非常重视作者的人身权。但是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大家都有共同融合的趋势。在我国,版权就是著作权,没有区别。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二、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作品样本。4、作品创意说明。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作作品附合作委托书和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三、如何办理著作权登记办理著作权登记流程为: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具体如下:1、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3、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5、补正程序根据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6、获得登记证书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记我中心网站,查阅著作权登记公告。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我中心济南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

以上是由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著作权登记与出版区别在哪的法律知识。在实践中,著作权和版权是没有区别的,版权是著作权的俗称。但是,著作权的登记和出版是有所区别的,要注意区分。另外,如果想要办理著作权登记,需提交所需材料,经过一定的程序以及花费一定的时间,才能拿到著作权登记证书。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解答。

著作权和专利权有什么区别?

①不同的保护对象。著作权保护表达作品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而排他法保护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

②不同的保护条件。著作权受保护的作品应该是原创的,而不是原创的;对于内容相同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第一个申请人。

(3)权利生成的回答程序不同。著作权大部分是自动生成的,专利权需要专利当局的特别授权。

④不同的应用领域。著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中,这与产品的技术方案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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