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区美术作品版权登记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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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区美术作品版权登记形式有哪些?

作者:山东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23 08:03:10

正规版权登记条件:

1、申请主体条件,版权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为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等;

2、作品范围条件,版权登记作品应当不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等范畴;

3、其他属于正规版权登记的条件。

【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四条

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侵犯_侵犯著作权的处罚

一、法律处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2.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行政处罚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版权管理机关可以受理涉及数十种侵权行为的案件,并做出行政处罚。受理案件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投诉,也可根据举报人的举报,或主动对市场的侵权事实进行查处,对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罚种类有以下几种: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3.罚款;4.情节严重的,没收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版权管理机关可根据侵权事实所造成的后果,即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和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大小,决定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处罚。

专利版权转让其实是两个概念,拆分开就是专利转让和版权转让。区分专利与版权之间的关系,进一步了解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转让交易之间给出相应的对策,这有利于我们更加了解知识产权,运用好知识产权创造更大的价值。专利版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1、专利版权转让可以拆分成专利转让和版权转让,虽概念不同,但专利转让和版权转让本质上都是知识产权交易。在了解专利版权转让之前需知道专利和版权是不同概念的,转让专利较多,版权的方面比较少。

2、版权即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而专利权是因发明创造而享有的对发明物品依法享有的权利。著作权的主体又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反之专利权主体为专利权人。

3、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以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具体包括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专利权的客体则是指发明创造,具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创造是一种智力劳动。专利和版权都是知识产权的一个分支,有了版权保护并不意味着同时拥有了专利权保护。

4、版权登记的效力能在纠纷诉讼上发挥重要作用,能有效地用来对抗第三人。版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而专发明专利限期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十年。

5、版权一般是以授权为主,因为版权转让后,原版权所有者不再享有被转让的权利,受让人成为新的版权所有者;但是授权使情况之下,版权还是归原著所有,授权的话就是对授权者进行收取版权费用,相对金额较少。著作权的转让是件大事情,因为自己不再拥有权力,已经授予他人所有,金额相对较高。转让流程及所需资料版权转让需提供的资料:

1、合同登记申请表并盖章;

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并盖章;

3、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

4、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版权转让流程:提交申请登记机构查询登记机构受理登记人员审查登记完成专利转让流程:

第一步:寻找专利转让的途径。

第二步: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三步:双方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应该严格地按照规定的形式进行填写,这样就可以缩短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文件的时间,加快审核的速度。

第四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将相关的文件递交给专利局。

第五步:等待专利转让结果。当专利局审查后,会对审查结果做出通知。如果审核通过的话,专利局一般会在2到6个月内发专利转让合格通知书。并且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库中查询到相关的变更结果。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标的,随着科技的发展,逐渐的扩张,几乎涉及到一切智力劳动的创作成果。为了包容各类的创作,以及适应未来可能发展出的新的传播方式,各国著作权法一般采概括性的规定与列举式的规定相结合,以灵活运用。至于所列举的作品形式不外乎下列数项:(1)、文学作品(包括文字、语言);(2)、音乐作品(包括曲与词);(3)、戏剧作品(包括配乐);(4)、舞蹈及哑剧创作;(5)、图画、雕刻及雕版等美术作品;(6)、摄影作品及图片;(7)、电影及其它视听作品;(8)、地图、科技及建筑图形。随着科技的发展,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范围不得不极度的扩张,以涵盖一切形式的作品,甚而在一些国家还扩及到对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及表演的邻接权。[8]但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初衷即在于便利公众的文化进展,因此,一面扩展著作权法保护的标的,一方面又必须就排除客体作出详尽的规定。

2、须为著作权法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随着著作权保护客体的扩大,著作权的权利的种类也相应增加。一般地说,包括以下各项:(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翻译、汇编权。著作权除包涵上述的经济利益外,还有人身上的价值。英美法系国家虽未在著作权法中明文规定著作人身权的内容,但仍然委诸于习惯法上的法理,如违反契约、侵权行为、侵害隐私权、诽谤、不正当竞争等观念来保护。美国著作权法规定凡联邦著作权法未曾规定的范畴,各州有权另行制定法律来规范,也不排斥著作人身权的观念。

3、被害人须有著作权。原告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首先应当证明其享有著作权。在我国,不采著作权取得须先经行政机关审查登记的制度,而采“创作”主义,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作者就取得著作权。但在诉讼中,原告仍须证明其著作权的存在。著作权的存在,除上述应属于成文法所保障的客体和权利范围以外,原告还须证明:(1)作品具有原创性。著作权的取得要件与专利权不同,后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而著作权只要具有原创性就够了,即只要是经过个人心血努力、独立创作而非盗用、抄袭他人著作而成即可。(2)具有我国国民的身份或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4、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亦即侵害著作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几种特别权利。复制、展览、表演、发行等都是客观的行为,较易判断侵害是否发生。但是对于“抄袭”,即因“观念”等不受保护,须先分出“观念”以外的“表现形式”为保护的标的。而抄袭又不能局限于一字不易的雷同,其判断难免有主观的价值判断,而缺乏客观标准。

5、被告不得以“合理使用”原则为抗辩。著作权法既然以公益的保护为重,在某种程度内,即使是未经许可而使用作品,被告尚可以“合理使用”为理由以为免责抗辩。各国法律也都明定哪些行为为合理使用。此外,对于“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明示如下:(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即依其为商业性使用或非营利的教育性目的而区别;(2)、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性质;(3)、使用的数量及实质在整个受保护作品上所占的比例;(4)、使用对有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经济市场的价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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