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侵权会有哪些严重后果?
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金额最新规定
一、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金额最新规定
软件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方式主要有:
1、权利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额。时间期限从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时起至行为停止时止,注意因果关系的证明,即权利人销售量与侵权人侵权行为致销售量下降之间的因果关系。
2、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在权利人损失无法计算时,可以通过侵权人销售侵权产品数量乘以销售价格计算。在很多时候,被告方是不愿意提供销售数据的,所以也很难获取证据。当权利人的损失数额与侵权人获利不一致时,适用较高的。
3、参照软件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在未经许可商业性使用他人软件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的案件中,软件著作权人本可以通过许可使用的方式获取利益,可以根据被告实施侵权行为时间、范围等按照许可使用费计算标准进行计算。软件侵权所造成的间接损失主要为权利人行使软件作品著作权的可得利益损失。这些损失包括权利人丧失的市场份额及市场竞争力上的削弱,以及商业信誉的损失。此外,对于用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也应计算在内。
二、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处理方式
1、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当遇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被侵犯的时候,在当事人双方沟通协商没有答案的时候,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金额最新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2020著作权合理使用范围
山东版权登记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哪些行为属于合理使用呢?
著作权合理使用范围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适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电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等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是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是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是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未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适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官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版权(即著作权)侵权是一般的民事案件,针对版权侵权调查取证同样要适用有关民事证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那么版权侵权会有哪些严重后果呢?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视具体侵权情形,版权侵权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视具体情况,版权侵权人将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关于停止侵害
关于停止侵害,侵权人事先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版权内容,如果侵权行为持续进行,将进一步造成版权人损失,因此,停止侵权是及时止损的必然选择。
停止传播未作为其他版权内容元素的版权内容,停止侵权较容易;如果未经许可将版权内容作为其他版权内容元素进行使用,后果将是严重的,因部分素材侵权导致整个新的版权内容被禁止传播,这种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因此对于版权内容未经许可被作为素材使用的,应当尤其注重被要求停止侵权带来的影响。
2、关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关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如果侵害人身性质版权权利的,如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将承担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视侵权的社会影响情况可同时适用消除影响),该赔礼道歉可能是口头的,也可能是书面的,可能是私下的,也可能是公开的,如通过报纸或侵权网络平台官网或侵权自媒体。
赔礼道歉面向权利人本人,使权利人得到精神慰藉,因此只能是本人主张,不得让渡他人,比如授权版权代理机构起诉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是不行的。
公开赔礼道歉容易让侵权者受到舆论的谴责,对于有一定知名度的侵权者来说,公众形象将蒙受损失,一定程度上可以警示侵权。因此当发生人身性质版权侵权时,应考虑拥有人身性质版权的权利人(作者或表演者本人)提起诉讼要求赔礼道歉的情况。
3、关于赔偿损失
关于赔偿损失,因为版权侵权,财产性版权权利人本应取得的版权收益没有获得,因此索赔是当然权利,双方可以选择沟通协商,侵权人支付相应的许可使用费而豁免侵权。而双方未能达成和解的,权利人只能通过诉讼手段主张赔偿。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损失的确定根据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法院酌定赔偿的顺序确定,实践中,一般都是法院进行酌定赔偿金额。此外,关于索赔的取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目前法院一般也能支持大部分,此外败诉侵权人一般将承担大部分诉讼费,总体而言,大部分版权侵权成本往往高于通过事先正常获取授权而支付的版权使用费。
二、行政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如果版权侵权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根根据该条规定,行政机关只处理财产性版权侵权行为,不包括人身性版权侵权行为,另外,该条适用的前提是该侵权行为涉及到侵害公共利益,因此版权权利人很难基于本条要求行政机关对具体的侵权行为进行救济。
但是,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该条突破了《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即互联网领域侵犯财产性版权且获利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无需以公共利益遭到损害为前提,这也是国家版权局历次“剑网行动”行政查处的版权侵权集中在网络领域的原因。根据该条,如小说作者发现自己的小说被网站转载且支付费用后方能阅读的,该版权人可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向版权行政管理机关举报查处。
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版权侵权涉及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两个罪名,根据前述刑法规定,当版权侵权达到一定规模,将触犯刑法,将受到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处罚(最高可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直接主管责任人承担刑责),此种手段较严厉,对于大规模的版权侵权有一定的威慑力,国家版权局历年的“剑网行动”均有触犯刑法的版权侵权案例。前述刑法只打击侵害财产性版权的行为,因罪刑法定原则,侵害人身性版权的行为不在刑法打击的范围之内,如财产性版权人,尤其拥有大量版权的机构发现众多版权被侵权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向公安机关进行控告或根据第二百一十条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版权侵权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版权侵权有风险,不可不察,轻则赔偿、赔礼道歉,被贴上侵权者标签影响企业形象,甚至因侵权导致商业项目搁浅或被迫停止运营而损失惨重;同时有可能遭行政机关处罚,该行政处罚可能对企业后续经营行为造成负面影响;如利益熏心大规模疯狂侵权,牢狱之灾可能不远矣,届时将后悔莫及。
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当中包括了计算机软件作品,除此之外计算机软件条例当中也对软件著作权做出了保护保护,那么软件著作权的内容有什么?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软件的发表一般意味着软件本身开始脱离的直接控制,在多数情况下是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开始。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将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推定为开发者。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修改软件实际上是开发的延续。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利用某种介质将软件复制,仍然是目前使用软件较为普遍的形式。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输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如在互联网上传输软件供他人下载使用。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0、许可权。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11、转让权。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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