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版权登记与商标保护的区别
著作权继受主体是什么
一、著作权继受主体是什么
著作权继受主体是指著作权原始主体的对称。基于著作权权利转让的程序或继承而取得著作权的主体。继受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国家。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以及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著作权被视为作者个人的专属专利,不能转让,因而不允许通过权利转让程序而继受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继受主体。但这并不妨碍继受主体通过继承等其它方式继受取得著作权。英美法系国家则允许通过权利转让程序而继受取得版权成为版权继受主体。在英美法系国家,版权的转让可以是全部转让,亦可部分转让。全部转让的,受让人可对于该受让作品享有作者可能有的一切经济权利。部分转让的,受让人只就受让部分享有经济权利。中国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著怍权可以转让。继受主体只享有著作权中的经济权利,而不享有精神权利。
二、著作权取得的途径
1、原始取得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当自然人是否实施了创作行为有争议时,或者法人等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视为作者条件有争纷时,在没有充分证据否定于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组织是作者的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是作者。
2、继受取得
三、著作权的继受取得方式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1)因约定取得(2)因继承取得。(3)因法律规定取得。
到今天,版权登记案例已经数不胜数,每年可以拿出来讲解的、典型的案例也从来不少。今天,小编将为大家分享几个经典的版权登记案例。
案例一:上海映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开设点播影院,通过点播系统和投影仪等放映设备向消费者提供《绿皮书》、《蜘蛛侠:平行宇宙》、《阿丽塔之战斗天使》等电影作品的点播放映服务。经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确认,共计22部涉案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为其协会成员单位享有,且均未授权当事人商业性放映使用。结论:上述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破坏了电影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的侵权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上海熊多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日起开设的“茶の熊本”的茶饮店,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饮品店铺装潢布置上、广告宣传中使用了大量的“熊本熊KUMAMON”形象。结论:当事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在其饮品店铺装潢布置上、广告宣传中使用了大量的“熊本熊KUMAMON”形象,侵犯了他人合法享有的著作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处罚:①没收侵权的印有“熊本熊KUMAMON”形象的白色马克水杯24只;②罚款人民币6000元。
案例三:2016年8月,刘某某注册成立昱宫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业务。公司成立后,刘某某陆续从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购入手机,雇佣吴某某针对此款手机制作了含有能改变微信功能的外挂软件的刷机包,并将刷机方法传授给公司相关技术人员,通过刷机安装上述外挂软件的方式,使该款手机的微信在未经腾讯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增加了自动转发、点赞、群发等数十种新功能,并以此命名为“瞬”微商营销手机,对外销售牟利。
结论:公诉机关认定昱宫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某同吴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作品共计2300余份,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罚:上海昱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吴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前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执行)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从以上三个版权登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版权登记的重要性。被侵权方可以通过版权登记维护自己的专有权益,被侵权方则需要对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
山东版权登记与商标保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在保护商标的时候,确实版权登记有一定的作用。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包括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商标从注册到下证,经历了很多流程,在一切都顺利的情况下,商标还需要大概一年的时间才能拿到手。但是仅仅靠注册商标就能保护商标了吗?并不是,商标注册仅仅是保护商标的起步,除了对商标类别的精心选择,还有越来越多的申请人在考虑申请商标的同时登记版权。
首先,版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确保商标权的稳定性,因为在很多商标案件中,版权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版权相当于是对商标的全类保护,保护限期也比较长,个人名义终身加五十年,公司名义五十年。比起商标十年就要续展一次,版权根本就不怕因为忘记续展而被撤销。版权对于商标还有哪些辅助作用呢?节约商标注册费用。
在申请商标时,必须要选择商标类别进行注册,一个类别就要加收一件商标的费用,而且申请人注册的是哪个类别,商标法保护的也是注册的类别。而版权登记成功,相当于将商标全类保护,任何人在任何行业都不能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算是大大节约申请人的注册费用。审查期间的保护。在审查期间,商标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而且注册时间也很长。但是版权登记只需要三个月左右就可以完成,可以在审查期间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利用版权驳回近似商标的申请。当他人在其他类别申请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局会依据在先权利原则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驳回。就算该商标通过初审,也可以在异议期用版权异议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做好商标战略储备。因为商标是分类注册的,当你只注册一个类别的时候,其他的四十四个类别并不会受到保护,他人就可以在这些类别中注册与你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登记版权之后可以先注册企业前期需要的类别,期间如果有他人在其他类别申请注册,也会因为版权的在先权利被驳回。所以说,版对于商标保护来说是极为重要的,而且如果不及时版权登记,要是在注册商标时或者是商标使用时出现版权之争,就会花费很多人力和物力,要是处理不好,可能会导致商标被撤销,这才是企业的极大损失。早点登记版权就是为自己的品牌多加一层保护屏障。
著作权被侵权怎么办?
著作权侵权构成条件著作权侵权行为在生活中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会给著作权人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了解侵权的条件和解决办法是很有必要的,就让小编来祝大家一臂之力。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二、著作权被侵犯解决办法
1、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3、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6、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7、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8、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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