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版权登记的官方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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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版权登记的官方费用是多少?

作者:山东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30 08:01:14

软件版权登记的官方费用是如何收取的?登记版权的官方费用是多少?版权,即所谓的著作权,是指原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那么山东版权登记的官方费用是多少?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250元/件。费用仅限于登记的程序和一种文件。例如,如果你申请5种以上的文件,每增加一份文件,你将增加80元。申请异常保证金手续费:320元/件。

2.权利转让记录费:转让知识或许可:300元/件;继承:200元/次。

3.软件著作权续费:550元/件。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权利转让记录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续期证书的费用分别为50元/张。

5.更换或补充登记费用:150元/件。

6.如有异议,请索要费用:150元/件。

7.评审请求费:150元/件。

8.软件源程序存储费:100页内120元;如果超过100页,每增加一页将增加2元。

9.延期加工费申请:第一笔100元/件;第二件200元/件。

软件著作权转让费是多少?每版权登记平台的价格是不固定的,还有很多免费的版权平台,可以自己在网上搜索。登记描述:工作登记不是获得著作权的必要程序。自愿登记适用于工程。无论作品是否是登记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的人依法获得的著作权不会受到影响。

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著作权所有权引起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作品。版权局负责来自国外、台湾、香港和澳门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登记作品。登记方法:你可以选择去版权局登记或委托版权机构办理登记作者条件:必须有创新能力;实际上必须进行创作活动和创作作品。扩展数据:登记流程:工程提交-版权委托书-提交(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付款-验收-审查-证书(30个工作日)所需材料:申请作品登记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和作品所有权证明(如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部分手稿复印件、照片、样品等)。

其他著作权人还应出示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工程的委托人应当提交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当出示其专有权合同。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登记表格(一式两份)2.工作登记应用3.版权委托书4.权利保障5.作品创作说明6.法人作品:①营业执照复印件(A4)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③非法人单位:身份证复印件(A4)。

侵犯著作权可以说是很可耻的,所以说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一定要认真的对待,如果说在无意之间有了侵权的现象产生应该要及时的改正,毕竟侵犯著作权是不对的,为了让大家重视起这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下,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的录音录像出版的;(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2、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的《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第1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有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犯本决定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依照本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版权又叫著作权,著作权是需要得到他人的尊重的,如果要使用他人作品的,是需要经著作权人同意的,否则就是侵犯他人版权。那么,版权侵权的界定条件是什么?今天就来和大家说下。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著作权侵犯_侵犯著作权的处罚

一、法律处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2.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行政处罚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版权管理机关可以受理涉及数十种侵权行为的案件,并做出行政处罚。受理案件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投诉,也可根据举报人的举报,或主动对市场的侵权事实进行查处,对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罚种类有以下几种: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3.罚款;4.情节严重的,没收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版权管理机关可根据侵权事实所造成的后果,即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和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大小,决定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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