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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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山东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6 08:51:35

广告语能注册商标吗?

好的广告语会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所以,出于加强保护和垄断性使用,很多企业试图将其申请注册为商标。广告语可以注册商标吗?首先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不得作为商标的因素有哪些:

1、只有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在商标上直接体现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数量等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由于广告语通常都会表达一定的理念、态度、主张和理想,或多或少会具有一定的描述性,因此在商标申请案件中多数会以缺乏显著性为由被驳回。

但如果广告语是独立创作且不是仅仅直接描述商品功能、用途及其他特点的,是否就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呢?答案是肯定的。

当然,并不是每一个出名的广告语都能通过,还有一些广告语,就被驳回了:其实广告语与普通的商标在形式上是有所不同的,其通常由较多的文字组成,且接近于广告用语,在内容上也或多或少与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有一定关联,与相关公众对一般普通商标的通常认知存在一定差异。这会导致相关公众容易将其认知为企业宣传口号或者广告用语等,而不会将其认知为商标,无法起到商标的功能。所以广告语要想注册成为商标,除了要避开“不得作为商标”的几个雷区以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尽量抽象、不牵涉产品与服务的特点例如,JUSTDOIT(注册号:3592824,核定商品:第25类服装等)和我就喜欢(注册号:5237863,核定服务:餐馆等)。

2、语义上没有固定关联的词语进行组合例如,科技取悦你(注册号:3897712,核定商品:电视机等)、超越石油(注册号:5472277)。

3、尽量简短例如,中国移动的我能(注册号:4016885,核定服务:电话业务等)、强生公司的因爱而生(注册号:5547727,核定商品:香皂等)。

4、尽量避免太常用的词语例如与你共创明天,其中的共创、明天都是较为常见的广告词汇,由此形成的语句亦较为普通,被驳回。

5、广告语经过长期使用,可以获得显著性;例如,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注册号:6050544,核定商品:第14类宝石等)。

6、在广告语中,可以嵌入企业的主商标例如:新京报负责报道一切。(注册号:4333020,核定商品:第35类广告传播等)广告语的核心功能是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宣传和介绍自己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或其他特点,而商标的核心功能是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通常情况下,消费者不易将广告语作为商标加以识别与认知,但企业若想尝试将广告语注册成商标以达到加强保护和垄断性使用的话,则需要尽可能的满足

在著作权之外,关于表演者、广播者等人群的权利需要保障,接近于著作权但不属于著作权的部分权利。那么,什么是邻接权?怎么区别于著作权呢?

一、什么是邻接权?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

二、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以外,几乎都是法人。

2.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3.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逐渐意识到了商标的有形价值。如何正确使用和保护商标,使商标价值最大化,也就成为企业日益关注的问题。小编跟大家一起来看下;现在越来越多的申请人在注册商标的同时考虑登记版权一起,商标和版权看起来并无太大关联,实际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今天就和大家探讨一下为什么说山东版权登记在“下雨”时为商标“撑起一把伞”。

登记版权可以全面的保护商标版权登记有利于保障商标权利的稳定,防止只注册商标导致的权利缺失。当商标的设计者和商标注册人为同一主体的时候,是不会产生权利冲突的,但如果二者非同一个人,或者两者为同一主体但是没有相关证据无法证明的时候,权利冲突就产生了,这时商标的注册很可能会受到影响。因为一件作品委托他人设计,或是职务作品的时候,没有版权登记难以证明归属权,无法确定原始权利,会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极大的困难。而版权登记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因为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持有登记证书证明的一方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直接认定为拥有著作权人。

商标法规定,如果著作权利人对注册商标在一定时期内有异议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相关证据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判定成立的话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商标权人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

所以如果版权归属不明的话,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版权的争议,就是当商标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如果商标设计者主张该商标的著作权属于他本人,而商标申请人又无法拿出对应的证据材料,就会产生麻烦,所以只有对商标进行版权登记才是最有效也最便捷的规避争议的方式,申请商标的同时做版权登记的,可以保证商标的著作权和商标权都属于自己,这样是没有人能够与你发生版权归属之争的。

也有人认为,作品自生成起就拥有版权,既然都拥有了,还登记干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逐渐意识到了商标的有形价值。如何正确使用和保护商标,使商标价值最大化,也就成为企业日益关注的问题。知识产权小编跟大家一起来看下;

现在越来越多的申请人在注册商标的同时考虑登记版权一起,商标和版权看起来并无太大关联,实际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今天就和大家探讨一下为什么说版权登记在“下雨”时为商标“撑起一把伞”?登记版权可以全面的保护商标版权登记有利于保障商标权利的稳定,防止只注册商标导致的权利缺失。当商标的设计者和商标注册人为同一主体的时候,是不会产生权利冲突的,但如果二者非同一个人,或者两者为同一主体但是没有相关证据无法证明的时候,权利冲突就产生了,这时商标的注册很可能会受到影响。因为一件作品委托他人设计,或是职务作品的时候,没有版权登记难以证明归属权,无法确定原始权利,会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极大的困难。而版权登记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因为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持有登记证书证明的一方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直接认定为拥有著作权人。

商标法规定,如果著作权利人对注册商标在一定时期内有异议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相关证据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判定成立的话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商标权人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

所以如果版权归属不明的话,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版权的争议,就是当商标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如果商标设计者主张该商标的著作权属于他本人,而商标申请人又无法拿出对应的证据材料,就会产生麻烦,所以只有对商标进行版权登记才是最有效也最便捷的规避争议的方式,申请商标的同时做版权登记的,可以保证商标的著作权和商标权都属于自己,这样是没有人能够与你发生版权归属之争的。

也有人认为,作品自生成起就拥有版权,既然都拥有了,还登记干什么?小编虽然版权自带保护功能,但这种保护在需要提供证据确权时是无法起到作用的,而这也正是它的弊端所在,而为了对我们的版权进行保护,最好的方式还是要进行版权登记,特别是商标,先做版权登记的,能够在后续注册过程中避免很多问题。虽然版权自带保护功能,但这种保护在需要提供证据确权时是无法起到作用的,而这也正是它的弊端所在,而为了对我们的版权进行保护,最好的方式还是要进行版权登记,特别是商标,先做版权登记的,能够在后续注册过程中避免很多问题。

关于文学作品山东版权登记及有效期问题

为自己的文学作品登记版权是很有必要的一件事,虽说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就自动取得,但有了证书能在版权纠纷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我们该如何登记文学作品版权呢?

办理流程:申请人向版权局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版权局核查接收材料——等待通知缴费——版权局受理申请——审查材料(版权局在受理后三十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发放证书。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学作品版权有效期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了如下规定:(1)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作者为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汇编权、放映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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