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区著作权代理如何选?
计算机软件的转让不需要登记就能完成。因为计算机软件也属于作品的一种,属于《著作权法》范围内的作品,因此从软件诞生之日起就能取得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的转让不需要登记就能完成。因为计算机软件也属于作品的一种,属于《著作权法》范围内的作品,因此从软件诞生之日起就能取得著作权。现行的登记制度只是为了证明登记人能够提供作品而作为证据。既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无需登记,那为何又需要转让登记呢?如果对于开发的软件有特殊目的的,比如享受国家政策扶持,则需要登记后才能够享受。1、找好软件著作权,谈好转让协议;2、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件;3、等待转让完成。软件著作权转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一般有两种:一是继受取得新证书的申请,这种方式旧证书会被收回,待转让完成后会核发新的等级证书,这种方式新的著作权人其权利为继受。二是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登记,这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转让协议登记,需要用旧的证书和转让合同的证明(不常见)。
软件著作权转让流程:1、申请人可自行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者专有合同登记,也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办理;2、申请人应当保留提交的申请文件副本,以保持文件内容在补正程序中的一致性;3、软件版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在登记大厅办理,或通过挂号信和快递至中国软件版权登记部;4、网上打印申请表,注意不能擅自更改表格的格式;按照规定,申请文件要签名并盖章,其签名需与申请表上信息一致;5、申请人或代理人在信息栏中需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防无法收到邮寄证书或其他书面的邮件。6、著作权人是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并提交非职务发展担保;8、著作权人是外国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和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文,并由翻译人员签名。
软件著作权转让申请相关材料:1、根据需要填写《计算机软件济南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副本(在线)。要求在权利取得方式一栏中选择衍生性取得受让方,并填写原登记证号;2、计算机软件版权转让协议复印件;3、转让方和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两个公章;5、《代理委托书》.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有关软件著作权转让申请流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使用的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
其二,使用行为违法。
现实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呈现极为复杂的形态,既包括直接侵权行为,也包括帮助、促成、唆使他人侵权的行为、或使他人直接侵权的后果得以延伸或扩大的间接侵权行为。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下面小编把这些侵权行为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
这种侵权行为最为常见,也是侵权行为较为严重和泛滥的领域。通常指的是侵权行为人在没有得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网络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过传统媒体这种媒介传播出来,诸如将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博客文章下载下来,稍作整理或东拼西凑混合而成文之后发表于刊物、报纸等媒体。
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
此种侵权方式和前一种侵权方式在顺序上呈现出逆向的一个过程。即网络传播者未经过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和许可,擅自将已经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传播出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普及,尤其是网络传播的迅捷性,使得网络媒体在传播商业信息上的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推广,更有一些居心叵测之人利用此特点来达到传播非法信息的目的,诸如网络广告,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等等。网络著作权侵权都有哪些类型?
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
有的学者将之称为网页作品著作权侵权,网页设计的好坏以及整体网站的布局、美工、配色对于各大商业网站来说至关重要,一个制作精良的网页会迅速提升网站的访问率,进而提升网站的知名度,带来更多的广告收益,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更富有设计人创新与思想,其他的网络作品亦是如此,诸如网络音乐,网络电子作品等等。由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不强或者其他原因,往往权利人的网络作品擅自被他人转载,即使做出不得转载的权利要求,由于网络著作权的维权存在着诸多困难,加之网络侵权行为的泛滥,网络作品权利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2006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再次修订后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4.网络链接隐形侵权。
网络链接是一种网络技术,它能够使用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者是同一个文档的不同部分之间建立联系,从而使得访问者可以通过链接来达到访问和浏览被链接文件或网页的目的,这就大大地方便了在不同网站和网页之间进行切换,使得我们可以方便地遨游在浩如烟海的互联网信息中,它被誉为互联网上的导航工具与路标。因此,链接被称为“网络最基础和革命性的特征”、“互联网最伟大的革命”。前面我们已经就链接侵权的隐蔽性进行了分析,在商业网站上,这种链接往往能够引起侵权。
以上就是关于网络侵犯著作权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的增强,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性也变得越来越强。软件著作权属于比较常见的一种知识产权,有很多人对于软件著作权信息变更怎么处理不是特别了解,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这方面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1、办理流程,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证明注:办理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前需先做软件登记概况查询。
2、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3、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4、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6、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7、获得证明,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记相关网站,查阅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公告。
如何通过著作权保护作品角色?
作品角色,是指漫画、小说、戏剧或电影等著作中虚构的人物、动物或其他生物,甚至是机器人。而如今,剧中人物的表情包不断兴起并且广为传播。那么如何通过著作权保护作品角色呢?
作品角色以多种形式被塑造出来,随之而来的是作品角色对公众的吸引力和其本身知名度的不断提高,作品角色的价值也呈现出多样化,可能也从原来简单的欣赏价值,变为了拥有巨大的潜在的商业价值和经济利益等因为产生了利益,随之而来的就是冲突,作品角色的侵权现象越来越频繁和多样化,案件也是愈发增多,如果仅仅依靠现有法律的解释应用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是无法有效保护作品角色的著作权的。
通常在司法实践中,采取著作权法保护为主,与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外观设计应用较多)等多法相结合的综合保护模式。这也说明了要想较为全面地保护作品角色以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仅仅依靠和运用单独的法律,只有综合保护,才能让权益没有溜走的可乘之机。
我们可以在现行实施条例的第二条中得知: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此可知,具有独创性是构成著作权作品的实质要件,所以在作品角色是否能成为著作权保护客体的问题上,能否满足独创性是判断作品角色能否获得保护的关键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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