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文字著作权登记包含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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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文字著作权登记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山东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21 08:32:33

软件著作权侵权证据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复制程序的基本要素或结构,这一点是较容易证实的,因为复制即表明是完全的翻版,只要完全一样就构成侵权。二是按一定的规则、顺序只复制部分软件代码。接下来由的小编为您介绍软件著作权侵权证据有哪些。一、软件著作权侵权证据有哪些?

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来搜集证据:

第一,原告软件著作权是否有效存在的事实。对于这一点而言,原告可以提供软件的目标程序和源程序、软件文档、发表的证据、受让或者继承的证明、软件登记证书等。其中最为有力的证据是软件登记证书。尽管计算机软件与其他作品一样,其著作权在我国是自动产生的,即随着软件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但是,在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办公室登记是登记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初步的表面的证明。如果被告试图证明该软件的著作权不属于原告,事实上是近乎不可能的。

第二,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真实发生的事实。执法机关当场查封的侵权软件是最有效的直接证据。但是由于非法复制软件的行为隐蔽性极强,不少侵权软件是根据买方的要求临时拷贝的,很难做到人赃俱获。事实上,原告也可以向法院提供侵权软件与被侵权软件的对比情况、被告销售侵权软件的发票、提单、宣传资料等间接证据。间接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在运用间接证据时,除了要求间接证据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之外,还要求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相互印证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并且所有的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锁链,能够得出惟一性结论,排除其他可能性。被告可以提供己方软件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对原告的事实主张作出反驳。对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是否发生的认定涉及专门性的问题,比如需要对当事人双方软件进行同一认定或者实质性相似认定,这种工作非专业人员不能胜任,需要他们运用专门知识和专门技术进行鉴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另外,对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行为是否存在的质证过程,有一个与众不同的特点--即有些案件需要当庭对双方软件进行演示对比。

第三,原告因被告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表明原告软件销售量下降的有关财务帐簿,被告销售侵权软件的财务帐簿所载明的销售数量、价款、生产成本等,都可以通过推定来证明被告侵犯软件著作权所导致的损失。

第四,被告的主观过错。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当然也不能例外。因此,原告还必须证明被告的主观过错。过错是一个主观和客观要素相结合的概念,它是指支配行为人从事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的行为的故意和过失状态。原告在查找被告的过错时并非是仅仅去考察被告的内心世界和主观状态,而是采取中等偏上客观标准来衡量被告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如果衡量的结论是否定的,则被告有过错。在这里,中等偏上的标准要求行为人像一个合理的、谨慎的人那样行为,同时应考虑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具体特点来确定该标准的具体内容。

二、软件著作权侵权证据该怎么搜集?

在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中,侵权证据的收集与提供是一个决定胜诉与否的关键环节,由于侵权人使用侵权软件的隐秘性与封闭性,以及软件本身易删除的特性,所以著作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自己独立收集侵权证据是极其困难的,所以他们经常借助公证机构、法院或行政机关来调查或收集证据,所以原告提供的证据通常为公证的证据、法院诉前或诉讼中保全的证据或行政机关(如版权局)现场检查记录。尽管取证的成本比较高,但是这些证据的效力在形式上通常高于原告自己独立收集的证据。

常见的音乐版权侵权类型有哪些?

随着各种音乐综艺节目的举办,音乐侵权的案例也随之增长,常见的音乐侵权主要是抄袭与翻唱,接下来小编将详细介绍下这两者。

音乐版权侵权类型:

1、音乐抄袭法律人士,“音乐侵权”似乎无法可依,法官综合各方面意见得出的判断成为决定性依据。对此律师表示,包括影视作品的侵权,很多判断标准都是十分模糊的。对于如何杜绝类似侵权案件,律师认为在相关法律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唯有进行行业自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你的作品确实是抄袭的,那么即使法律不给你定罪,你的音乐作品也会被歌迷所唾弃,这对你又有什么好处?只有踏踏实实做自己的东西才有市场,这个世界也才能真正‘清静’。”据了解,在音乐圈中,认定抄袭也有将“8个小节雷同”作为判断音乐作品是否抄袭的标准。而律师对此明确表示,我国并无相关版权法,版权法律都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下,而《著作权法》中根本没有类似“8小节雷同即算抄袭”的相关法律,“法律中对音乐侵权并不像商标、专利,它没有量化的标准,因此类似官司更多的是靠法官的‘自由裁定’。说白了,这还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法官本人对音乐的理解。”

2、翻唱侵权人们所说的“翻唱”实际上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但不改变原作品的一种行为。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找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如果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MTV)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须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音著协负责对会员的作品有权发放翻唱使用许可。如果翻唱外国歌曲一般会涉及到是否要将外文歌词翻译成中文的情况,我国著作权法把这项权利规定为作者享有,如果翻唱外文歌曲需要将歌词翻译为中文的话须经作者本人同意,并和作者协商有关报酬。我们该如何预防音乐版权侵权?版权的登记自愿的,任何登记行为都是证实权利的初步证据。1.选择官方指定登记备案机构2.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快速电子数据登记备案,

以下作品可以申请著作权并受著作权法保护: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以下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将和公式。

山东版权登记费用,版权登记为什么那么贵

著作权注册真的昂贵吗?我们不能简单的回答贵不贵的问题,首先要讲的是:1、需要支付什么费用?2、什么是版权登记程序?3、贵吗?4、为什么?如今,人们更多地关注版权登记,把它看作是自我价值的实现,但是相对的,很多人认为进行版权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花费太多,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版权登记的费用,看看这一费用是否真的负得上贵。

著作权属于一种知识产权。经注册保护的图形或其他作品,享有国家版权法律保护。非经版权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否则构成侵权。版权登记的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手段。版权登记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其中包括版权注册费、版权合同注册费、变更或补充注册费、注册和证书费、封存保管费、特殊交存费、查询费、撤销注册申请费和其他所需费用。费用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另外,我们还会了解到版权登记的过程:递交作品-版权授权书-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受理-审阅-证书(2个月)所需材料申请作品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明以及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例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品等)。

其中,审阅这一过程,大概需要两至三个月出结果并公告,在此期间,由于部分版权登记人可能因各种原因需要尽快登记版权,所以会加急审查,这样,一系列原本无需支付的费用便出现了。加急至每件900元、26个工作日1200元、21个工作日1400元、16个工作日1700元、11个工作日2000元、6个工作日2300元、6个工作日2300元/件、4个工作日4000元/件、3个工作日5000元/件。如无源码及使用说明,需另加300元材料撰写费用。也许这贵就体现在这一点,那么为什么要进行著作权登记呢?

要知道,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版权自愿登记。版权自动生成在为版权人行使版权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也给权利人带来不安全感。

注册制度的确立,就是从法律上规定一种制度,对作品创作中的原始信息以及权利变动的基本信息进行记录和公布,并作为著作权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据,从而为著作权人享有和行使著作权提供了保障。为什么著作权注册如此昂贵?由于其背后的法律效力,著作权登记明确了著作权的归属,同时也为著作权拥有者维权提供了方便,而且相对于专利申请而言,这点费用是微不足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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