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美术著作权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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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美术著作权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山东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11 08:01:40

图片也是情绪的抒发,能够展现个人心中所想,所以很多人也特别喜欢用网络上的图片当自己的头像,要知道如今在具有著作权的状态下,很可能也会发生侵权的行为,让很多人感觉到心惊胆战,针对网络图片当头像侵权吗?不妨和小编一起了解。网络图片当头像侵权吗?

如果只是个人非营利性的转载使用,一般不够成侵权,但照片所有权人明确禁止或法律有禁止性规定的则有可能构成侵权。关于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也就是说,当你下载网上的图片,如果仅仅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为了评论某一作品、说明某一问题,亦或为了报道时事新闻,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那么就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可以不经图片作者的许可,而使用图片,但是需要说明图片作者、作品名称。不同的网站当中可以搜索到海量的图片,每一张图片都是那么令人喜欢,有着不同的风格不同的特点,适合的人群也比较广泛,但是使用图片过程中就要慎重对待了,因为稍不注意就会出现侵权的行为,希望参考以上内容,您也可以及时知晓,网络图片当头像侵权吗?

民法包括哪些法律?《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晰物的所有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而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著作权法》旨在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权利及其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创作和传播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的发展和繁荣。中国的民法体系是什么?

民法包括: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保护法等。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扩展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我国针对民事活动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而制定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部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施行。共有9章156篇文章。法人第一节总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法人成立时产生,在法人终止时消失。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资金;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九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第四十条法人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第二节企业法人第四十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有规定的资金数额、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批准,取得法人资格5年以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第四十二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包括哪些?

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形式之一,根据国家颁布的软件著作权法规所获得的保护。计算机的工作离不开软件的控制指挥。软件具有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投资高,而复制容易、复制费用极低的特点。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理权益,鼓励软件的开发与流通,广泛持久地推动计算机的应用,需要对软件实施法律保护,禁止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而擅自复制、销售其软件的行为。许多国家都制订有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规。中国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1991年,中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实施著作权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

保护对象计算机软件,无论是系统软件还是应用软件均受法规保护。一项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指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无论是程序的目标代码还是源代码均受法规保护。计算机文档则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软件受保护的必要条件是: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如磁带、胶片等)上。著作权法规所保护的是作品中构思的表现,至于作品中的构思本身则不是该法规的保护对象,对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

权利内容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通常包含下列内容:①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②开发者身分权,即表明开发者身分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③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其中的翻译是对软件文档所用的自然语言的语种间的翻译。④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⑤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上述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任何其他人若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行使了这些权利,将构成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将受到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对于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亦给出一些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中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①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是25年。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保护期满后,除开发者身分权以外,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即行终止。对软件的开发者身分权的保护不受时间限制。

②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③在保护期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由上级单位或者政府部门下达任务开发的,对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软件,有权决定指定的单位使用,并由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使用费。

④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为了存档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软件著作权的享有者即软件著作权人可以有两类,即原始的著作权人和后继的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软件开发完成时的权利享有者,后继著作权人是从原始著作权人处依法继承或受让软件著作权的单位或公民。

国家版权局:济南著作权登记推动作品创作和传播

来自国家版权局的消息,2013年我国作品、软件著作权登记突破百万件,其中作品登记数量达84万余件。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介绍,2013年全国作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只要创作了作品,包括写了一篇文章,画了一幅画,拍了一张照片,编了一个程序等等,都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这充分反映出社会公众版权意识在不断加强,同时表明版权相关企业对加大版权保护、版权运用和版权管理,以及以版权作为核心资产进行融资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强烈。

产权是创新的生命,没有产权,任何投资、研究开发都没有价值。作品登记是著作权登记的一项主要内容,包括著作权法规定的除软件以外的所有作品登记。著作权登记制度是明确著作权人权利的一项法律制度,开展作品登记,有利于促进和保障版权交易,推动版权业的繁荣发展。根据有关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但是,由于著作权属于无形产权,在实践中通常会出现权利状况难以判断等问题引起纠纷,如果进行了作品登记,可以减少或避免纠纷,也有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

据国家版权局发布的数据,早在2010年,我国的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已达6.57%,并在继续稳步提升。为推动作品登记工作发展,全国多省市加大专项投入、提升政策引导。此前,江苏省成立版权保护中心,该中心接受江苏省版权局的委托,为著作权人免费提供一般作品的登记服务。在该中心成立以前,作品登记工作是由省版权协会下属的一家版权事务公司代理。服务收费价格根据作品内容不等,每件作品起价50元,高则200元至300元。而实行免费登记则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一项实实在在的举措,此举将推动民众版权意识,推动版权业发展。江苏省苏州市则实行全额财政补贴,深入开展优秀版权作品评选活动,先后出台《苏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办法》《苏州市优秀作品版权奖励试行办法》等举措,有效提高了权利人作品登记的积极性。

近年来,国家版权局不断加强著作权登记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作品登记程序、作品登记证书格式内容,建立了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为有效规范和保护著作权这一无形产权,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著作权登记制度。中国著作权登记制度从1995年开始施行,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实现了从无到有,从零到百万的突破。如江苏省从国家实施作品自愿登记制度以来,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登记作品涵盖了文字、美术、影视、摄影、音乐等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大部分类别,登记数量年增速稳定在30%以上。著作权登记数量的增加,反映出我国全社会版权意识的提高。

自2011年10月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以来,至2013年全国作品登记量呈现突破性的增长态势,这充分反映出著作权登记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方面,著作权登记明确著作权归属,减少权属纠纷,积累文化资源,促进版权有效运用,推动作品创作与传播;另一方面,作者的原创作品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的方式得到保护,投入智力进行创作的演绎作品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出版者才会有积极性进行投资从而产生精品。著作权登记工作是版权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版权交易安全,促进版权有效运用,推动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版权产业发展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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