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作品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版权服务中心温馨提示,权利人可以提交的证据有两类:
一类是证明原告享有版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版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版权登记证书、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另一类是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版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
对于版权很多人也都是一个比较刻板的印象,觉得应该就是一类只要显示版权所有就不能侵犯的印象。而版权保护中著作权法律制度一方面要保护著作权人尤其是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鼓励作品的创作;另一方面要满足社会公众的精神需求的相关保护。小编接下来要为大家介绍的是版权保护的范围以及保护期限的相关内容,大家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学习具体内容。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但是,也并不是说在以上范围内的创作作品,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上述范围内的作品,应符合以下三个要素,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必须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造;二、须有独创性;三、须能以物质的形式固定下来。作品必须符合以上三个要素,否则不成其为作品。
而在版权保护方面,济南著作权登记采取自愿登记原则,如果要受到版权保护,就要提升自己的版权意识。
1、创作完作品后,应将原件、底稿妥善保存,建议申请版权登记、数字备案或时间戳认证证等方式予以确权。
2、发现侵权网页时,应第1时间进行证据固定,可采取公证或网页截图加申请时间戳认证证的方式,仅截图存证难有证明力。
3、委托专门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以较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利。版权保护的范围是怎样的(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保护期限是多久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
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后来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以上全部就是有关版权保护的范围以及保护期限的内容。版权著作权保护期是著作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因此,从法律上直接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平衡两个方面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著作权制度建立的出发点。版权保护的相关知识大家应该也都有所了解,对于版权大家有需求就来了解一下吧。
想必许多小白最难以理解的事就是,明明版权是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享有,为什么还要版权登记?或者如果作品完成后要版权登记,那么出了书还用版权登记吗?答案:版权是一定要登记的!出了书还用版权登记吗?版权登记和出不出书没关系。
因为版权登记不是为了让原创作者享有相关权利,更重要的是保护原创作者的这些权利。简单来说,版权登记获得的版权登记证书,是为了证明作品权属,作为维权的有力证据。若出版书不进行版权登记,容易发生以下情况:
1.他人将你的作品重新修改调整,或原封不动进行售卖;
2.他人将你的作品拿去登记版权,此后对方便拥有该作品的版权登记证明,可进行一系列版权交易活动,获取利益;
3.他人将你的作品登记版权后,反而去法院告你侵权,你又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导致难以维权。只要将书进行版权登记后,一旦发生以上任意一种情况,原创作者都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不让他人通过侵权获得利益和损害你的利益。
所以,现在“出了书还用版权登记吗?”这个问题,有答案了吧。还有一种情况,会在书未出版前出版方就会要求原创作者提供版权登记证书。原因如下:
1.对方为出版者,若作者作品涉及侵权或剽窃,出版者是需要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
2.若作品原为合作作品,而作者以个人名义和出版者签订合同,同样出版者也需要负责任。所以,不管是出版者为保障自己权益,还是作者要保障自己的权益,都应该将自己完成并可登记版权的作品进行登记。
出了书还用版权登记吗?一定需要版权登记,甚至需注意要尽量缩短作品完成和版权登记的时间差。如此才不会发生他人售卖原创作者已出版的作品、拿着版权登记证书去法院告原创作者侵权,索要赔偿的情况。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其中,侵害著作权人身权的行为有:
(一)剽窃、抄袭;(二)未经许可发表著作权人的作品;(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成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四)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在他人作品上署名;(五)歪曲篡改假冒他人作品。侵害著作权财产权的行为有:(一)擅自使用;(二)擅自复制;(三)制作出售假冒他人作品;(四)擅自制作、转播;(五)未按规定付酬。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有侵权的事实。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三)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当您遇到著作权侵权投诉时,如果能证明被投诉的作品您本身就享有著作权,比如有济南著作权登记证或者合法出版物,又或者有早于著作权人作品完成时间之前的产品目录或者商品销售记录等证据;如果能证明被投诉产品购自著作权人处或其代理商处,比如提供相关进货凭证、合同或者发票;如果您通过其他著作权人不知道的方式获得合理授权等,都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对于确实存在侵权著作权人的行为,您应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积极主动联系投诉者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针对投诉者采取的法律手段做好应对策略。最后,您应当做好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的准备。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或者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比如警告、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和罚款等;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比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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