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版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撤回软件济南著作权登记的条件包括,撤回申请的范围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及变更、补充登记申请。那么撤回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撤回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条件:
1、撤回申请的范围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及变更、补充登记申请。
2、撤回软件登记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合同登记申请人或变更、补充登记申请人。
3、申请人应当提交撤回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受理通知书、撤回理由说明。
4、软件著作权是共有状态的,由共同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签署撤销意见及签章。
5、申请人书面应当陈述撤回登记申请的理由。理由阐述合理、充分、真实。
6、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等内容。
版权转让和版权授权有何不同?
版权转让是指版权所有者将其版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享有。版权转让的方式有继承、赠与和有偿出让等。版权的有偿转让是版权交易的基本内容,在中国又称“卖版权”。
版权转让可以是版权中部分财产权利的转让,也可以是版权中全部财产权利的转让;可以是在版权保护期中某一段时间内转让,也可以是在整个版权保护期内的转让。全部版权在整个版权保护期内有偿转让,在中国又称“版权卖绝”。
版权授权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著作权人利用许可使用合同可以将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多项内容许可他人使用,同时向被许可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也被称为著作权许可证贸易,是最常见的著作权贸易。
两者区别:
1.版权转让后,权利受到侵犯,受让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被授权人则无此权利;
2.转让一般是永久性或较长时间的,而授权使用一般仅限于较短时间;
3.版权转让后,受让人一般无使用作品的义务,而被授权人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方式使用作品;
4.版权转让后,原版权所有者不再享有被转让的权利,受让人成为新的版权所有者;而在授权使用的情况下,版权仍归原版权所有者,被授权人只有按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和条件使用作品的权利;
5.转让的付酬较高,而授权使用的付酬相对低一些。版权转让一般须通过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进行;有的国家还规定版权转让的合同必须登记。作品原件如书稿、画稿财产权的转让,一般不视为版权的转让。
影视作品版权一般是在具有影视作品中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的权利,每一个朋友都有权利申请影视作品版权登记办理流程的,不论自己的作品怎么样,因为申请了版权之后才能更好更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那么影视作品版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今天,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一)申请表一套
1、作品名称、作品类别(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他)。
2、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
3、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
4、作者情况、著作权人情况。
5、申请者签章。
6、表格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
7、封面由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填写。
(二)申请者身份证明
1、个人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书(委托代理者申请登记);
(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6)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书或协议的复印件。
(三)权利保证书
1、个人申请者:必须有本人签字。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1、申请作品的完成时间、由谁完成的。
2、作品的名称。
3、提出作品登记自愿申请。
4、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
1、内容简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简述作品的主要特征、特点)。
2、创作过程(作者身份、具体过程、申请目的、作品使用范围)。
3、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提供作品样本
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作品的图片至少从六个方面的角度来反映作品的特点;摄影作品提供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那么什么是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包含哪些权利内容?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著作人身权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又被称为著作权精神权利,是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害的非财产权利。著作人身权具有无期限性、不可分离性、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等特点。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保护。著作人身权包含哪些权利内容?著作人身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项权利内容。
1)发表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与著作财产权联系紧密,作者发表作品的行为,通常也是行使某种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作品一旦发表,作者就不能再行使发表权,他人也不可能侵犯发表权。
2)署名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原作品作者对演绎作品也享有署名权。署名权的行使方式包括署真名、署笔名或者假名、不署名、变更署名形式等。在多个作者对作品享有署名权的情况下,作品署名顺序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画等确定署名顺序。
3)修改权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权的行使方式包括自己修改、授权他人修改、禁止他人修改作品等。在以下情况下,修改权受到一定的限制: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只要不涉及对内容的修改,则无须经过作者许可。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因影视作品的特殊艺术表现手法所做的改动,以及因政策规定、技术水平、拍摄设备等所限而进行的改动,可以认定为属于必要的改动,不构成对修改权的侵犯。计算机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有权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对是否损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断,应以所作的修改是否从根本上改变作者的原意及其所表达的思想感情为标准,作者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例如,如果著作权人将作品著作权转让或者许可给第三人,则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根据作品的性质、使用目的、使用方式可以对作品进行合理限度内的改动。判断是否属于在合理限度内的改动,应当综合考虑作品的类型、特点及创作规律、使用方式、相关政策、当事人约定、行业惯例以及是否对作品或者作者声誉造成损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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