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设计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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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吗?

作者:山东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21 08:23:37

服装设计是一种对人们生活体系中的穿着问题进行富有创造性的创作的构思方案,是集实用性和艺术性为一体的艺术形式,属于工艺美术的范畴。从工作性质上来划分,可以将服装设计分为服装造型设计、结构设计和工艺设计等。那么,服装设计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吗?济南著作权登记公司为您介绍。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另外,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了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实用艺术品在我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本规定中所称的“实用艺术作品”是指艺术成分和实用成分不可分的艺术作品。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范畴。受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服装艺术作品应当是由色彩、图案、造型、搭配组合及修饰而成的整体表现形式。 服装设计图作为产品设计图是著作权法明文规定的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形式,而样板源于设计图,也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服装成衣以其造型、色彩、面料、工艺等外在形态,呈现出艺术美感与独创性,并具有实用价值,属于实用艺术作品,也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服装成衣要想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其艺术美感必须能够在物理上或者观念上独立于其使用功能而存在。总之,受著作权保护服装设计根据实际情况可分为服装成衣、服装设计图和服装样板。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形式都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 将服装设计中的服装成衣、服装设计图和服装样板进行版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二)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三)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复印件和彩色稿各1份,并附上作者签字); (四)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上作者签字); (五)权利归属证明(委托创作作品需要提供委托创作协议,职务创作作品需要提供著作权归属协议)。 (六)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美术作品或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登记,适用于一般作品的著作权登记的流程,具体如下: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办理美术作品或实用艺术作品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相关的费用。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公布出来的收费标准,美术作品300元/件、产品设计图500元/件,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自登记机构受理著作权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软件著作权登记材料有什么要求?以下文章指的不仅仅是软件著作权登记,全国的业务都是一样的,材料没有区别。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准备软件著作权申请表材料,申请表可以在我们的业务平台在线填写,也可以找客服获取。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3000行左右代码,软件使用说明书,模板找客服获取或者在在线业务平台下载。

3、身份证明文件 

①著作权人为个人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名   

②著作权人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公章 

③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的,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下达任务开发的,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4、其它文件 

多著作权人申请提供合作开发协议。  

公司成立时间距离开发完成时间较近可提供前期开发说明。  

著作权保护是否存在地域性?

每个国家对于著作权的规定都略有不同,那么著作权保护是否会因此存在地域性呢?如果存在的话,那么在我国的作品在其他国家就不能受到保护了吗?带着这些疑问,跟小编来阅读本文吧。

一、是否存在地域性? 著作权的保护是具有地域性限制的。但为什么著作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限制呢?这是因为每个国家的法律不同,总是有一定的差别,在著作权上也不例外。  以中美两国为例,我国《著作权法》从1990年开始实施,期间也无太大的改动,其中第20、21条分别规定了著作权的人身权、 公民作品的财产权、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电影作品等的财产权保护期。  而美国 的《著作权法》可谓是一波三折,自1790年颁布第一部版权法案来,美国版权法不断修改并且每次的修改在版权大鳄地推动下版权保护期都被延长了。  由此可见,不同国家之间对于著作权的保护并非一致。

二、我国的作品,在其他国家便不受版权保护了吗? 但事实并非如此,不同国家之间的版权保护可根据其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公约。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参与的《伯尔尼公约》,根据该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联盟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员国首次发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保护,此种保护应与各国给予本国国民的作品的保护相同。

这样一来,我国国民在中国发表的作品,在美国同样受到美国版权法的保护,并根据该公约的“独立保护原则”,各国依据本国法律对外国作品予以保护,不受作品来源国版权保护的影响。即我国国民发表的作品即便是在中国失去了版权保护,在美国或该公约任一成员国国家仍然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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