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版权纠纷有哪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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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版权纠纷有哪些类别?

作者:山东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07 08:28:30

如今的影视作品层出不穷,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之多不少,最显著的就是版权纠纷了。山东版权登记小编在本文带大家了解平时的版权纠纷都有哪些类别。

1、委托创作合同纠纷。通常情况下,当委托方委托作者创作一部影视剧本的时候,都会在合同中就剧本的内容、质量、创作完成以及交付的时间,付款条件,付款方式,金额等等条款进行约定。但是,由于剧本是一种文学艺术作品,缺少客观的评价标准,委托方与作者很有可能会在质量上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就会对簿公堂。  

2、购买已有剧本引发的纠纷。这主要是指受让方基于种种原因,没有按照约定去支付转让费,或者转让的剧本可能侵犯他人的权利,就可能会引发许可合同的纠纷。

3、改编合同纠纷。一方面,创作者需要得到原作者签的许可使用合同,如果没有许可容易引起纠纷;另一方面,原作者即使同意改编,往往会提出某些很特殊的改编要求,比如不得改变原作品的主题和思想,但是事实上创作者很难完全遵从原作者意图,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往往也会发生纠纷。 

4、投资拍摄过程中的纠纷  

5、宣传发行阶段的纠纷  

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那么,版权登记对版权人的好处是什么?

1、确认版权归属

版权证书是标记作品原创的高度证明,可以有效抗辩和撤销他人的恶意侵权。

2、增加版权交易系数

版权同样作为企业、个人的一种无形资产,可自由进行版权许可、转让,而版权证书此时就相当于作品唯一的有效“证件”,且有登记版权的软件,在各大会展中可提高企业的实力、权威。

3、技术入股

因版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一定的含金量高,对此可作为“无形资产”出资入股。

4、双软认证

版权是企业在申请“双软认证”的大前提,只要企业做好“产品认证+企业认证”两个方面的工作,即可拿下“双软”的名号,享受国家的各种投融资、税收、出口等政策。

5、防侵权

在作品发生被侵权时,版权证书则是解决一切纠纷的重要凭证,可直接推翻侵权的“自圆其说”。

6、价值实现

版权,是实现个人价值的有效证明,更是企业创新、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财产,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当侵权行为发生时,首先需要确认版权侵权,搜集相关证据,以证明侵权事实。那么版权侵权认定又有哪些要素呢 ?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版权侵权认定4大要素如下: 

1.违法性  造成版权侵权最首先的是要具备违法性质,行为人才会对此行为进行赔偿,否则即便有损害事实,行为人也不用承担赔偿。不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人的利益,或者是行为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构成了重大威胁,都不可避免地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会构成侵权行为。 

2.因果关系 

当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责任。受害人的损害与侵权人的违法行为无关的,则不构成侵权。 

3.损害事实 

通常情况下,侵权行为会给著作权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当侵权人给著作权人造成一定的损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主观过错 

侵犯著作权的,包括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当侵权人明知道其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且未主动承认错误,未停止侵权行为的,构成版权侵权。 

侵犯隐私罪立案标准

一、侵犯隐私罪立案标准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提及隐私权字眼的明文条款。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害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二、关于隐私权的刑法内容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2、非法手段的认定  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1)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  2)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  3)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3、情节严重的认定  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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