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济南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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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济南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作者:山东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10 08:37:34

权益的纠纷对于任何人来说都要学会捍卫自己的权益,尤其是在面临著作权的时候,自己辛辛苦苦的成果一旦被他人侵犯,肯定也会运用相应的措施进行自我保护,在避免这类事情发生的同时,可以先看看济南著作权登记小编为您整理的,侵犯济南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做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是保护创作人的知识财产权利,有了作品创作之后,很多人都会申请作品版权,那么在进行办理过程中也是有着相关的手续,也需要准备齐全的资料,从而确保办理过程中的顺利,帮助您及时了解的同时,也可以先看看小编为您分享的作品版权登记怎么办理?

一、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二)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三、有以下情况,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一)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二)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三)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四)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四、作品登记手续和程序(一)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电影版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电影版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1、在线真实、完整地填写《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打印申请表;

2、准备其他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权利归属证明、作品的样本和作品创作说明书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向版权局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4、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

5、登记机构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

6、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7、登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

8、初审时材料齐备,符合登记要求的,准予登记;材料不齐,需要补正的,申请人接到《补正通知书》后2个月内补正,补正后提起复审,符合要求的,准予登记;

9、登记机构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著作权”与人格和人格权之间的关系应予以细化和重视。著作权,分为人格权和财产权。其中,作品人格权的内涵包括公开发表权、表达姓名权和禁止他人通过歪曲或改变作品损害作者名誉的权利。作品财产权是一种基于人类智力的无形财产权,属于一种知识产权,包括复制权、公共口述权、公共传播权、公共展览权、公共表演权、公共传播权、公共展示权、改编权、分配权、租赁权等。著作权想要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思想本身的保护。在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同时,必须重视文明的积累和知识的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设计都不是著作权想要保护的对象。作品的财产权又称“作品的经济权”,它使作品的人格权对称,是指作者和传播者以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回报的权利。

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基本权利。现代世界各国宪法都把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也有特殊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同时,根据各种国际人权公约和人权法理论,人格权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虽然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确认和保护人格权的重要性,但对于人格权的性质,即人格权是一项人权、一项宪法权利还是一项公民权利,仍然存在争议。

著作权和肖像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著作权属于身份权。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它也是个人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非每个人都享有身份权。身份权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如荣誉权、著作权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监护权和亲属权。

侵犯肖像权的作品的著作权是否受到保护?是人格权包括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誉权等。它不需要民事主体的主动行为,而是由法律直接赋予的;人格权伴随着特定的民事主体,没有特定的主体就没有意义。人格权的取得不需要民事主体的积极行为,但随着民事主体的诞生,人格权自然会随之而来;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与身体共生,不能转让或放弃;个人尊严不能被剥夺。即使那些触犯刑法的人也可以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甚至剥夺他们的生命,但他们的人身权利如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和隐私权是不能被剥夺的。人格尊严权不因民事主体触犯刑法而丧失;人格权的自然属性强调“人人生而平等”的社会思想。人所享有的人格权是法律赋予的,最终通过法律的确认和实施得以实现。人格权本质上是一项法律权利。在不同或相同的不同历史时期,法律承认和保护的人格权适用的主体范围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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